睿思网讯:9 月 29 日,东阳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6 亿元(含),不超过 1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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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