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连续亏损的地板企业菲林格尔(603226.SH)准备用超过净资产 20% 的商誉,去 " 押注 " 一家体量尚小、技术壁垒不高的 PCB 设备商。公司昨日晚间发布的一纸跨界收购公告,迅速引来监管工作函。
根据公告,公司拟以现金向覃早才、杨振宇购买南京克锐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 克锐斯 ")51% 股权,交易对价暂定 2.14 亿元。本次交易预计形成约 2 亿元商誉,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
另外,此次交易中,转让方承诺克锐斯 2026 年的业绩目标较 2025 年增长约 7 倍。
业绩承诺:四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85 亿元
菲林格尔主营业务为木地板、全屋定制家居、门及木饰面等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国内木地板行业受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影响,整体增长面临瓶颈。公司表示,本次收购是积极转型、寻求新发展机遇的举措,交易完成后将一定程度上改善经营情况并提升盈利能力,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主营业务适度多元化。
克锐斯成立于 2017 年 6 月,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主要从事 PCB(印制电路板)压合工序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裁切机、铆钉机及预叠线等,聚焦多层 PCB 生产流程中的裁切、铆钉、预叠等工序。
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克锐斯的营收分别为 5387.46 万元、4494.9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09.22 万元和 972.10 万元。以 2026 年上半年为例,公司裁切机、铆钉机及预叠线收入占比分别为 49.99%、18.39% 及 31.56%。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克锐斯资产总额 1.15 亿元,负债总额 9057.24 万元,净资产 2490.89 万元。按照暂定交易对价 2.14 亿元收购 51% 股权计算,公司整体估值约 4.2 亿元,对应 2025 年净利润的市盈率超过 80 倍。
值得关注的是,转让方承诺,2026 年 -2029 年,克锐斯各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45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四年合计 1.85 亿元。
参考克锐斯 2025 年 509.22 万元、2026 年上半年 972.10 万元的净利润水平,这一业绩承诺的挑战不小。值得注意的是,承诺的 2026 年净利润目标(4000 万元)与标的公司上半年实际利润 972.10 万元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意味着下半年需要大幅放量才能达标。为此,协议还专门约定了 2026 年 Q4 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补充承诺,若未达标,差额部分由转让方现金补足。
菲林格尔还预留了后续收购的安排。若克锐斯 2027 年新签订单达到 2 亿元且层压机产品取得正式订单,或完成 2026-2028 年业绩承诺,菲林格尔有义务启动对其剩余 49% 股权的收购,二期收购估值原则上不低于届时三年对赌净利润均值的 10 倍。
收购预计形成约 2 亿元商誉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公告用较大篇幅提示了风险:克锐斯规模体量较小,现有产品集中在裁切、配板、预叠、热熔 / 铆钉等工序,尚未覆盖冲孔、回流、层压、裁磨等技术壁垒更高的压合工序设备;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技术壁垒较低,且行业技术迭代较快,若研发不及预期,持续盈利能力将受重大影响;公司现有业务市场占有率较小,PCB 压合设备市场规模也相对有限。
同时,2025 年全球 PCB 压合设备市场规模约 38.78 亿元,克锐斯聚焦的工序对应市场空间约占一半,存在明确天花板。下游 PCB 需求具有较强周期性,当前处于相对高位,若步入下行趋势,克锐斯订单、收入、毛利率及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冲击。
更直接的风险在于跨界整合和商誉。菲林格尔在 PCB 专用设备领域无经营经验及技术、管理、市场人才储备,本次收购存在跨界经营与业务整合风险。交易完成后,菲林格尔预计形成约 2 亿元商誉,占菲林格尔净资产的比例可能超过 20%。若未来商誉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事实上,菲林格尔自身的经营面临较大困境。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连亏三年且亏损不断扩大。2026 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 30.42%,归母净利润亏损 3708.64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 2814.38 万元,亏损幅度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393.90 万元,上年同期为 -1459.45 万元,现金流出规模大幅增加。
公司表示,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后续各方需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确定,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收购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菲林格尔而言,这笔跨界收购能否帮助其走出经营困境,仍要看克锐斯高业绩承诺能否兑现,以及后续整合和商誉风险如何消化。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已针对此次收购向菲林格尔下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