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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披露 2026 年中期报告,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弘、王海娜、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2026-10-12 02:50:01 天津监管局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刘弘、王海娜、张宇:

经查,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正股份 " 或 " 公司 ")未按规定披露 2026 年中期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刘弘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海娜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宇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正股份、刘弘、王海娜、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员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9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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