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21 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自 2026 年 9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其中指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自住住房,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满 6 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按照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 1000 元 /㎡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睿思网
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