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9 月 14 日,据北交所官网,无锡华光汽车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光股份 ")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披露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涉及关于影响控股股东华光集团股权清晰的事项。
华光股份成立于 2010 年 4 月,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零部件、船舶动力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华光股份控股股东华光集团系于 1992 年 1 月成立的集体所有制校办企业。华光集团设立至 2012 年 11 月期间,曾存在建新小学、杨市工业总公司、福山村委、锡山高级中学等国有或集体组织持股。

1997 年,华光集团成立职工持股会;1998 年华光集团改制以及 1999 年 6 月、2001 年 12 月、2002 年 9 月,职工持股会通过获得奖励、现金增资、受让其他股东持股等增持华光集团股权;2005 年 6 月、2008 年 5 月,职工持股会将所持华光集团的股权转让给薄可晨、薄铸栋、鞠学金等人。2008 年,职工持股会解散,职工持股会成员间接持有的华光集团权益,转由薄铸栋、鞠学金、陆鹤庆、刘任远等人直接持有或代持股会其他成员持有。

同时,结合华光集团历史上的国有或集体组织持股、批复情况,逐一说明相关主体出资、转让程序及定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程序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若存在,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确认意见,是否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华光集团前身无锡市华光轿车附件厂(以下简称 " 华光附件厂 ")系于 1992 年 1 月 3 日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026 年 1 月 23 日,华光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鞠晓将其持有的华光集团 450 万元出资以 0 对价转让给其父鞠学金。同日,鞠晓与鞠学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回复显示,华光集团设立、改制及 15 次股权变动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侵犯国有或集体出资人权益的情形。
由于华光附件厂系乡镇企业发展形成,对于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股权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较弱,华光集团历史上的国有或集体组织持股期间(1998 年至 2012 年)发生的股权变动未能完全按照国有或集体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就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及集体出资变动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华光集团已聘请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 2001 年、2002 年、2005 年、2007 年和 2012 年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追溯评估,估值差异部分已由华光集团现有股东进行补足。
同时,华光集团已取得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华光集团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基本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基本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