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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涉高环境风险名录、五年遭三次信访整改,犇星新材环保合规压力悬顶

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赖钧洪、郑琳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赖钧洪、郑琳

编辑|郑琳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犇星新材 ")正推进北交所公开发行上市。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上市申请获北交所受理;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已完成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

招股书显示,犇星新材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 C26),其核心产品涵盖硫醇甲基锡、毒死蜱原药、噻虫嗪原药、戊唑醇原药及相关中间体,下游广泛应用于 PVC 塑料制品加工与农药制剂生产等领域。

时代商业研究院梳理发现,犇星新材不仅有多款核心产品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历史上还多次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信访,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在 " 双碳 " 目标持续推进、环保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这家重化工企业的 IPO 之路正面临一道绕不开的绿色合规门槛。

8 月 6 日、19 日,时代商业研究院就环保合规等问题向犇星新材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未获对方回复。

" 单"认定叠加政策约束核心业务承压

招股书显示,2020 — 2024 年,犇星新材硫醇甲基锡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一,毒死蜱原药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五年排名行业第一;2022 — 2024 年,噻虫嗪原药国内市占率同样位列第一。在这个 " 市占率第一 " 的光环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环境政策风险。

犇星新材生产的毒死蜱原药、三氯吡啶醇钠(下称 " 醇钠 ")均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列明的高环境风险产品。根据第一轮问询回复披露,2023 — 2025 年,这两类产品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15.82%、12.67% 和 13.24%。尽管占比呈下降趋势,但截至最近一期仍有超过 13% 的收入来自高环境风险产品,体量不容忽视。

更严峻的是政策层面的叠加压力。根据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毒死蜱与噻虫嗪两大核心农药原药品种均被列入限制类项目。这意味着,犇星新材的多个核心产品不仅面临高环境风险认定的环保压力,还受到产业政策的直接约束。

针对上述高环境风险产品相关情况,北交所在第一轮审核问询中要求犇星新材说明主要产品(含募投项目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情况、是否为公司主要产品、对收入利润的贡献,以及对应的压降计划与执行情况。

犇星新材回复称,仅毒死蜱原药、醇钠及自用中间体三氯化磷属 " 高环境风险 " 产品,均不涉及 " 高污染 " 认定;三氯化磷不对外销售,二乙酯等其余主营产品及募投项目均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内。报告期内,毒死蜱原药与醇钠合计营收占比 13% — 16%、毛利占比不足 30%,并非公司核心收入来源。公司计划未来 5 年不新增该类产能、产量压降 5% — 10%,同时通过投产噻虫胺、储备溴虫腈等环保新品替代,逐步降低高环境风险产品占比。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将产品划分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两大类别,落入任一类别即纳入名录管控;常规工艺生产的毒死蜱原药与醇钠,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原料及产品环境风险突出,同时兼具两类管控属性。

从长期来看,国内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监管整体呈持续趋严态势。此类产品在项目审批、信贷支持、出口退税等多个环节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限制。对于高环境风险产品收入占比仍达双位数的犇星新材而言,若未来政策进一步收紧,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乃至出口都可能受到直接冲击。

五年间三信访整改环保治理长效性待加强

如果说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么犇星新材历史上多起环保信访与整改记录,则是对其环保合规管理能力的现实考问。

2019 年 10 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群众信访(鄂环信访〔2019〕1063 号),其反映犇星新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厂区生产时排放刺鼻气味。同年 11 月 21 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向犇星新材出具《停产整治通知书》,要求厂区全面停产、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环保部门同步驻厂开展昼夜值守。

2019 年 12 月,犇星新材主动拆除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毒死蜱原药生产线车间及相关设备。据犇星新材上交所 IPO 申报招股书披露,2019 年末针对该拆除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415.74 万元。

可见,由于居民对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升,犇星新材仍存在受到达标投诉的风险,该公司在项目立项阶段的环保前瞻性评估仍有待提升。

2023 年 6 月,群众信访反映犇星新材全资孙公司湖北大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存在异味。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其二乙酯车间酯化氯化铵工段存在无组织异味排放,随即向该企业送达《整改通知》(随环高监〔2023〕改 -13 号),要求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该企业完成对应工段改造后,同年 12 月经第三方机构监督性检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2024 年 5 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再次举报犇星新材随州厂区在生产时散发农药异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巯基酯、甲基锡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仍存在无组织异味排放问题(现场调查时在生产车间能闻到轻微异味)。2024 年 5 月 24 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向该公司送达《整改通知》(随环高监〔2024〕改 B-18 号),要求全面排查废气产生环节并落实专项整改。

整体来看,2019 — 2024 年五年间,犇星新材及下属主体先后多次因废气异味问题收到群众信访与环保部门整改要求,覆盖母公司核心厂区与全资孙公司生产单元。尽管相关事件均未构成重大环保行政处罚,但高频次的信访与整改也侧面体现出该公司环保合规压力或将持续存在。

核心观点

犇星新材凭借多款产品的全球及国内市占率优势冲刺北交所,展现出扎实的业绩基本盘与行业地位,但不容忽视的是,该公司亦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限制,以及环保合规问题引发的信访与整改风险。政策约束与治理短板叠加形成的环保合规压力,成为其 IPO 进程中一道必须直面的 " 绿色门槛 "。

对化工制造这类重污染行业而言,环保合规早已不是可选的经营加分项,而是关乎企业持续经营的刚性底线。随着国内 " 双碳 " 战略纵深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常态化趋严,叠加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 ESG 治理要求的不断升级,监管层对重污染行业申报企业的环保合规审查尺度正持续抬升。

犇星新材若要顺利跨越这道门槛,核心是补齐环保治理的深层短板。如何在高环境风险产品仍贡献可观收入的背景下稳步推进产品绿色转型,如何从根源上破解废气无组织排放反复出现的顽疾,如何构建覆盖全层级子公司的长效环保管控体系——这些问题的解决成效,亦是决定其 IPO 成色的关键。

【推荐阅读】

《犇星新材技术秘密侵权案后续:实控人将兜底三千余万元赔偿款,二乙酯产线停产改造近 1 个月|读懂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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