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24 日媒体报道的《陕西神木一煤矿疯狂盗采近百万吨,国家损失 2 亿元,疑幕后有保护伞》一事,受害企业曾多次报案、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反映、向纪检监察机构举报,要求查清事件涉及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但相关方面至今未启动实质性调查。
2024 年,神木四门沟煤矿发现自己井田范围内存在大量采空区盗洞,随即向神木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报案,请求查清真相,依法追究盗采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为进一步弄清真相,四门沟煤矿委托第三方陕西省一八五煤田地质有限公司探查,结论显示被盗采加上被破坏的煤炭资源高达 89.8 万吨,盗采区与原神木县麻家塔乡大河湾煤矿(入股整合为现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简称 " 聚隆煤矿 ")相邻。

初步估算,上述盗采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税收、资源价款等损失,总计可能达到 2 亿元,盗采团伙非法获利数亿元。
神木市公安机受理报案后,调查认为盗采行为虽涉嫌构成犯罪,但因盗采行为发生时间早,已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期,故无法刑事立案。
无奈之下,受害企业于 2025 年 7 月将上述情况书面反映给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要求追究盗采期间时任神木县矿管办书记(盗采嫌疑人的亲哥哥)及其他相关官员的渎职责任,并查清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
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转办地方后,又经过层层批转,目前案件又回到了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期间,有办案人员主动与受害方联系,称案发时间较早,他们办案条件有限,表现出畏难情绪,还提出让受害方提供腐败的直接证据。
对此,神木四门沟煤矿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井田范围内煤炭资源大量被盗,有第三方的探查报告为证,煤炭资源在地下,除了相邻的煤矿,其他人没有条件进入,更不可能大规模、长时间盗采,因此嫌疑人具有唯一确定性。虽然刑事立案过了追诉期,但纪严于法,执纪机关有国家赋予的权力,有成熟的技术和手段,完全能够调查清楚。如果让受害人拿证据,或者让嫌疑人自证违纪违法,很多案子可能办不下去,执纪执法为民、维护群众利益就打了折扣。
来源 / 严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