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最新获悉,监管最新集中通报了一批证券基金公司投研人员调研行为违规的检查与处理情况。据记者了解,这次通报正好是数月前行业被爆出有券商研究所带基金经理出境调研时,违规参与娱乐活动的后续。
通报显示,经查,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不足;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此外,还有个别证券公司高管不配合检查,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券商高管不配合检查被予以处罚,属于以往罕见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通报涉及 5 家机构,其中证券公司 3 家、基金公司 2 家,另有 3 名相关责任人被直接追责,处罚方式从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一直延伸到责令改正。监管提到,已依法从严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 G1 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对相关负责人从严处分;对 H、G2 证券公司和 F、H 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 H 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监管重申,各证券基金公司 " 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依法依规持续加强投研人员调研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记者梳理发现,境外调研费用由券商承担、从业人员因私出国费用转嫁、高管不配合检查,三条线索分别指向费用通道、廉洁从业与配合监管义务,构成本轮通报最值得关注的三处失守环节。
调研门票、专家咨询费、因私出国的机票酒店由卖方承担
从通报来看,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以及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成为本轮通报最大的关注内容。
一方面,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 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 ",这说明问题不在单笔开支的金额大小,而在费用审批环节已经失效,本应由买方自行承担的成本被转到了卖方账上。
另一方面,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这一情况把公私界限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整体来看,佣金是卖方研究与买方机构之间最传统的连接方式,费用如何分摊,直接决定研究服务的独立性。而根据通报来看,调研门票、专家咨询费、因私出国的机票酒店均由卖方承担,独立性已经缺失,内控有效性被打上问号。
调研费用不得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不得以分仓派点变相补偿
针对系列问题,监管从费用、流程、财务与文化四个层面提出要求。
费用端的表述最为具体。监管要求,调研活动中不得使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应由自身支付的专家咨询、调研中介、会议、门票、机票、住宿等费用;也不得通过提高佣金分成比例、增加分仓派点、承诺交易量等方式向证券公司变相补偿。
这意味着费用无论由谁先垫付,只要最终以分仓派点、佣金比例或交易量承诺的形式回到券商一侧,均被认定为变相补偿。
此外,流程端要求实行 " 一事一报、一团一档 ",对调研必要性、行程合理性、费用合规性严格审查,确保出行流程真实、合理、可追溯。
财务端则要求健全调研、会务接待等事项事前审批机制,规范支出名目和标准、报销流程和凭证审核,不得以虚立名目等方式绕道为超额超规活动提供费用支持。
如何理解 " 不得以虚立名目等方式绕道为超额超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费用支持 "?目前来看,这一条把口子从调研费本身扩展到会务接待与报销凭证,等于要求券商在支出端全程留痕。
文化端的要求指向从业人员的境内外出行与各类场合,明确严禁参与违反公序良俗和行业廉洁从业要求的活动。需要指出,虽然这一条没有量化标准,约束范围却最宽,覆盖境内外各类出行与调研场合。
自查自纠之后,佣金使用进入现场检查视野
监管明确要求,各证券基金公司对照相关规则开展自查自纠,退回超标或不当开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开展内部问责。与此同时,监管要求将交易佣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现场检查关注要点,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通报未给出整改时限,但把佣金使用写进年度现场检查关注要点,意味着下一轮核查的颗粒度会更细,卖方研究所的调研组织方式与买方的费用审核流程都将被重新检视。这依然是卖方研究与买方投顾转型共同待解的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