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 10 月 16 日讯(记者 张良德 实习记者 时翔)因公司未能按期偿付到期债务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煤科技(600844.SH)及三名相关责任人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内蒙古证监局查明,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到期,合计金额为 1.744 亿元;公司未能按期偿付,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 4 月 30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该笔借款的偿还安排,后于 5 月 15 日披露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事项。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相关借款,公司在今年 5 月 15 日曾发布相关公告,称自 2023 年 8 月起,彼时控股股东、现为第二大股东的丹化集团陆续向公司提供 7 笔财务资助,合计本金 1.51 亿元,年化利率在 6.5% 至 7% 之间。该等借款在经一次延期后均于今年 3 月 31 日到期。
公司当时称,受资金紧张影响尚未归还;经协商,丹化集团同意将借款本金宽限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偿还,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原利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决定书所列 1.744 亿元为到期本金及孳息合计金额,而公司此前披露的 1.51 亿元为借款本金。按最长 12 个月宽限期测算,公司当时预计应付利息约 1026.50 万元;公司称,因其现金流仍较紧张,且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融资,宽限安排有助于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金煤科技表示,将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丹化集团目前持有金煤科技 6.65% 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经营层面,金煤科技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8.26 亿元,同比增长 7.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69 亿元,较上年亏损收窄。公司在年报中称,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乙二醇和草酸销量均同比增长,但销售均价下降;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从事煤制乙二醇及联产草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