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贵州 30 岁护士在岗突发脑出血,抢救 10 天后离世,因抢救时间超过 48 小时未认定工伤,家属难以接受,将申请行政复议》
近日,贵州一名 30 岁女护士在岗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 10 天后不幸身亡。人社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 48 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表示无法接受,正准备申请复议。

林女士表示,专家曾告知在未满 48 小时前人已经走了,但家人无法在 48 小时内放弃。" 工亡不算的话,工伤一定是有的,现在工伤都没评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林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希望茅台医院向遵义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9 月 17 日,该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该局调查核实的情况是,陈佳佳系贵州茅台医院职工,从事护理工作。2026 年 8 月 4 日 14:30 左右,她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该医院医治,于 8 月 14 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
同时还称,陈佳佳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遵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习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义市仁怀市卫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目前他们正在按流程规范地、妥善地处理此事,具体处理情况不方便透露。
来源丨荔枝新闻、华商 · 报大风新 ·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