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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 3小时前

胖东来“招犯人”,这误会大了

作者 | 冷西

编辑 | 向现

时隔一年,胖东来再次对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开放招聘岗位,也再次引发争议。

2026 年 8 月 14 日,胖东来发布郑州店的招聘提前公告,其中提及计划招聘 100 名为祖国边疆做出贡献的退伍边防军人和 20 名刑期 5 年以上的刑释人员,并为其设立专属报名投递通道。

2026 年 8 月 14 日,胖东来发布郑州店的招聘提前公告

消息一出,争议随之而来。舆论场上,有人理解胖东来的做法,支持其为刑释人员提供工作机会,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也有人根据胖东来负责人于东来此前的一句内部发言—— " 不管以前是强奸犯还是杀人犯,只看未来怎么做 ",将此举误解为胖东来招聘强奸犯,引发不小的批评。

随后,胖东来作出澄清:招聘并非无门槛接纳,明确排除性侵、严重暴力等恶性犯罪前科人员,且刑释人员与其他应聘者走完全相同的报名面试流程,并设置 6 个月的双向选择试用期。首批入职人员也被优先安排在仓储、物流等后台岗位,以兼顾就业帮扶与安全管理。

8 月 19 日深夜,胖东来官方账号发布《关于 " 胖东来招聘刑释人员 " 的初衷说明》

这不是胖东来第一次招聘刑释人员。

去年 8 月,胖东来曾招聘 30 名刑释人员。当时,舆论表达了跟今日相同的担忧和意见,而于东来前几日提到,去年入职的 30 名刑释人员进入岗位后没有一个离开," 都稳定开心地工作和健康地生活着 "。

但澄清过后,争议并没有消失。有人觉得超市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招聘刑释人员存在安全隐患;也有人觉得给前科人员提供机会,就是对正常人的反向歧视;还有人调侃 " 学历不如前科记录 "" 现在去坐牢还来得及吗 " 等。

事实上,真正引发争议的,并不是 20 个岗位,而是它触碰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

一个人在服刑结束之后,还有没有机会重新开始?

这个问题,不只是关乎刑释人员,也关乎我们如何理解法治。

泛化的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从法律意义上说,刑罚执行完毕,刑释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依法享有劳动权、人格权和其他基本权利。

但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背负着 " 犯罪分子 " 的身份标签。找工作时,一纸犯罪记录就将他们拒之门外,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因为过去的一段经历而被孤立和排斥。

对于很多刑释人员而言,当监狱的大门打开后,真正通往社会的大门,却未必随之打开。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数十万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但再就业率不足 40%。

《十二封信》剧照

在今天的就业市场,一个有前科的人面临的障碍,并不仅仅来自公众和企业偏见,更来自一套长期形成的制度和实践。

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前科报告制度以及近年来不断泛化的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要求。我国 " 刑法 " 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和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这便是前科报告制度。这一制度设立于 1997 年,当时互联网尚未普及,犯罪信息以纸质档案形式分散保存在各地,全国没有统一的犯罪信息查询平台。用人单位想查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得靠当事人自己先报告,再发函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实。

因此,前科报告制度最初的目的是用当事人的主动披露来弥补信息分散、查询不便的缺陷,进而兼顾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与社会公共安全。

但前科报告制度在当下实践中,出现了明显的扩大化和外溢倾向。

《南方车站的聚会》剧照

越来越多本不涉及公共安全风险的普通岗位,也开始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保安、快递员、外卖骑手、仓库管理员、客服、销售、司机、物业工作人员,甚至一些普通文职岗位,在招聘过程中都会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种 " 一刀切 " 的做法,让大量刑释人员失去了最基本的就业机会。

更值得关注的是,前科带来的影响,有时甚至超出了刑释人员本人。

近年来,围绕 " 前科是否影响子女考公、参军、入党、上学 " 等问题,社会上屡屡出现争议。虽然不少限制并没有法律依据,只是个别单位在政审过程中采取的内部标准,但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人犯罪,全家受影响的 " 株连 " 现象。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然而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谁犯罪,谁承担责任。因此,刑罚针对的是行为人,而不是其家庭成员,更不是一个家庭未来几十年的生活机会。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我国刑事政策已经开始做相应的调整。

2022 年 5 月 30 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得向社会公开,也不得作为其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不利依据。

2024 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味着一些轻微犯罪的前科人员,可以开出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这些变化传递的声音很明确:对于已经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和轻微犯罪人员,不应让一次犯罪成为终身标签,从而失去人生机会。

《向阳 · 花》剧照

这一变化,是有现实基础的。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2024 年 3 月,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数据显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已近九成。

换句话说,今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人,绝大多数并非公众印象中穷凶极恶的暴力犯罪分子,而是一些因交通违法、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甚至法律认知不足而触犯刑法的普通人。

犯罪当然应当受到惩罚。但惩罚的目的,从来都不是让一个人在刑罚结束后永远失去重新开始的机会,尤其是就业机会,否则它会带来新的问题。

就业是降低重新犯罪的

最有效因素之一

在很多人的理念中,有前科的人找不到工作是他活该," 如果他知道工作、生活如此重要,当时就不该犯罪 "。

这种想法看似朴素,但有点简化了犯罪的复杂性,也忽略了一个事实——对于绝大多数刑释人员而言,就业不仅意味着收入,更意味着重新成为社会的正常一员。

一个存在于法学界和犯罪学界的广泛共识是:预防再犯罪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也是社会治理的事情。而就业,则是连接二者的重要桥梁之一。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戒毒工作研究室主任闫佳在论文《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影响因素研究》曾指出,就业被认为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的单一的、最有效的因素。与此同时,就业困难和社会排斥,是影响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障碍。

上述论文援引上海 9 所监狱的调查发现,重新犯罪者中没有工作者所占比重比未重新犯罪者高出 31.4 个百分点,重犯人员中一直没有工作的占比高出未重犯人员 37.1 个百分点,差异非常大。

这说明就业困难、劳动技能不足等因素,与重新犯罪之间存在明显关联。

《风中的火焰》剧照

但这也不是说 " 没有工作就一定会犯罪 ",只是刑释人员 " 没有工作 " 会造成一系列的风险因素。

首先是经济压力。稳定就业意味着有能力维持基本生活。当合法劳动能够满足生活需要时,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自然会上升。反之,如果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重新犯罪的诱因就会增加。这是犯罪学中最经典的解释之一,也是各国刑事政策高度重视就业安置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社会关系。工作不仅是领一份工资,更意味着一个人的社会身份。

一个人每天去上班,会拥有同事、客户、朋友等,进而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也会重新获得跟正常人一般的普通身份,这些身份既强化个人对社会的归属感,又削弱 " 犯罪人 " 这一标签。

反过来,如果一个人长期找不到工作,既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新的社会关系,他能够接触到的,大概率还是曾经的 " 犯罪圈子 "。也就是说,社会如果迟迟不能接纳一个人,他最终往往只能回到那个最容易接纳自己的群体。

《无耻之徒 第七季》剧照

因此,对刑释人员的接纳,本质上是在跟犯罪圈层抢人,同时也是在维护我们自身社会环境的安全。

国外的经验也是如此。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报告中指出,就业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社会融入、降低再犯罪风险的重要因素,各国应当通过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企业激励、创业扶持等方式,减少其进入劳动市场的障碍,而不是让犯罪记录成为终身标签。

比如英国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犯罪者在完成法定 " 恢复期 " 后,其犯罪记录会自动封存,无需个人主动申请。求职者在普通背景调查中可以不必披露已封存的犯罪记录。只有涉及教育、医疗、警务、儿童保护等特殊岗位时,才允许查询完整记录。

《肖申克的救赎》剧照

我们今天谈论接纳刑释人员也是如此,这并非是无条件的纵容,而是区分轻重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对那些社会危险性低、再犯风险低、改造效果好的刑释人员,给予接纳和机会。

同时,对于教师、医生、警察、司法人员、儿童工作者、金融从业人员等特殊岗位,根据犯罪性质设置合理准入门槛,既有法律依据,也符合公共利益。

对于一个真正希望重新生活的人来说,一份工作,可能比一百次说教更有效。因为只有真正进入社会,改造才算真正完成。

法治的意义

不仅在于惩罚

胖东来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论,还有一个原因。

不少网友认为,把岗位留给刑满释放人员,是对普通求职者的反向歧视。

在当前,就业市场竞争较大的情况下,网友的这种感受是可以理解的。现实中,很多人因为学历、年龄、性别或有过劳动仲裁记录而被企业拒绝,这类人看到刑释人员有专门的招聘机会,心里难免会感到不公。

但实际上,胖东来此次招聘的确算不上 " 反向歧视 "。歧视的前提是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刑释人员长期以来被排除在正常的职业招聘外,无法跟其他人同时起跑。

此次胖东来对刑释人员开放招聘岗位,正是打破长期以来对刑释人员就业歧视的一种尝试,是让他们有机会跟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而且,胖东来在招聘刑释人员的同时,并没有限制和减少其他人员的机会,所以此举谈不上 " 反向歧视 ",反而是一种正常对待。

8 月 15 日凌晨,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文称第一批刑释人员上岗后没有一个离开

网友们提到的所谓学历、性别或其他歧视,是另一种针对全体就业者的歧视。就算刑释人员封存了犯罪记录后再去应聘,这些歧视也会发生在他们身上。

大家之所以难以接纳刑释人员,一方面是公众对犯罪的想象仍然集中在杀人放火、奸淫掳掠等严重的暴力犯罪上,因此担忧刑释人员进入社会可能本性难移,再次犯罪,影响到自己或家人的安全。

这种担忧当然在情理之中,但正如前文所述,当下的犯罪结构已经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减少,更多的是轻微犯罪。

另一方面,公众传统印象中,犯罪的都是坏人,是道德败坏之人,而自己绝不会成为此类人。因此,出于对自己永远不会犯罪的自信,大部分人支持让前科人员付出终生代价。

事实上,当今的法治网络织得越来越细,就算一个人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 " 坏人 ",也很有可能因为一次过失或对法律的认识不足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比如有人因为砍了几棵树、猎杀了几只鸟,或者是把银行卡或电话卡借给别人,又或是某次夜间开车时不小心晃神而撞到行人,都有可能成为 " 犯罪人员 "。

这当然不是说普通人很容易犯罪,更不是鼓励人们轻视法律。只是说,刑事司法早已不只是 " 坏人 " 的司法。

因此,面对刑释人员,我们不能再像以往一般 " 一棒子打死 ",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当然要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代价,但同样重要的是,当代价已经承担完毕,社会也应该学会接纳。

因为法治的意义,从来不仅在于惩罚,它还在于,让真正完成惩罚的人,有机会重新成为一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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