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14 日讯,近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21 年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 525.63 万元,虚增 2021 年利润总额 157.32 万元,虚减 2022 年利润总额 157.32 万元;2024 年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 2024 年营业收入 1,156.33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和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