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8 月 13 日,记者从天津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起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刑事案件。本案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维护生态环境监管秩序的典型案例。
某排水处理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利用 COD、氨氮设备组成的在线监测系统对污水处理的水质情况进行监测 , 监测数据同步上传至环保部门。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该公司厂长桂某、厂长助理田某在排放污水出现超标的情况下,多次指使操作工将总磷、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取样管插入装有达标水的矿泉水瓶内,干扰在线环境监测设备采样,直接排放含有总磷、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桂某、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桂某、田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所在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指使员工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桂某、田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分别对被告人桂某、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联网,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排污状况、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的关键抓手。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严重破坏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扰乱环境监管秩序,也会掩盖超标排放的事实,加剧生态环境污染。
本案中,人民法院对重点排污企业工作人员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坚定决心,对于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恪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