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操纵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9 月 11 日期间内,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 " 班某亮 " 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 156779370.92 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 156779370.92 元,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 62711748.37 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 15677937.09 元;并处以 470338112.76 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 188135245.10 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 47033811.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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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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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柯成韵
主编 / 武洋
记者 / 范紫霄 编辑 / 张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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