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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 19小时前

深圳楼市新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4 月 29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1 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 1 套商品住房。

(二)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 1 套商品住房,以满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130 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分别上浮 50%、70%,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 50% 或 7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40%。

本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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