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消息,今年 10 月 25 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开展回访,了解到收监服刑的朱某改造状态平稳。此前,朱某以尚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经过实质性审查,识破其逃避刑罚执行的意图。
2025 年 7 月,朱某未婚生育一名男婴,同年 9 月与男友分手,经法院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今年 2 月,朱某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罚即将执行之际,朱某向法院提出申请:" 我刚生过孩子,还在哺乳期,理应对我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 "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检察官认为,朱某早已脱离婴儿生活、长期不承担抚养责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 "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且其所犯抢劫罪系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大,其存在借哺乳期规避服刑的明显企图。检察官在审查期间还查实,朱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综合全案情况,5 月 30 日,西乡县检察院向法院出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同日,法院采纳检察意见,决定对朱某收监执行,其借哺乳期逃避刑罚的企图最终落空。
以此案为契机,西乡县检察院在 6 月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强化案件实质性审查,推动健全病情复核会商、常态化回访考察机制,从源头防范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司法风险。
来源 /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