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的吴先生向媒体求助,说他被诊断得了癌症,可等到手术做完了,又发现自己其实没有得癌症。一场误诊,让他落下终身五级伤残,经历了一场彻头彻尾的无妄之灾。
吴先生:“当天我就是喝了点冷水,突然就觉得肚子特别疼,疼得直不起腰,家人紧急把我送到了医院。医院初步检查为胃溃疡,医生为了进一步确诊,给我安排了组织活检。”


就在等待治疗期间,之前医院的组织活检结果报告单显示:未见癌细胞。但吴师傅后来的主治医生,依旧坚持胃癌的怀疑,建议手术切除吴师傅四分之三的胃。

“我明明是清醒的,如果我知道他们说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术。肯定要他们再做一次组织活检啊。确诊了才能手术。”


得知真相的吴先生整个人都崩溃了,明明不是胃癌,但是整个胃都被切除了,吴先生认定这是医疗事故。但涉事医院并不认同,双方协商无果。

律师:“手术过程中,由部分切除,变成全部切除,有没有经过患者和家属的同意?”
吴先生:“没有。我们家人就在手术室门口,没有通知他们签字。手术做完以后,才说全部切了。”
律师表示,该案有两个思路进行诉讼,一是医疗过错损害路线,二是知情权路线。为了能够顺利立案,先走知情权路线,待立案之后再行医疗过错损害路线。

经专业司法鉴定听证,最终结论明确:涉事医院存在明显医疗过错,对本次损害后果承担 60% 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方赔偿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相加,再按 60% 计算,赔偿的损失为 201083 元。另外还有 20000 块钱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