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件:广东女子黄某1995 年与男子陈某结婚,陈某后来成为电视台知名主持人。后因情感破裂,二人于 2024 年 1 月离婚。
但离婚后她偶然得知,前夫早在 2013 年就跟 " 第三者 " 罗某有不正当关系,还先后生了两个孩子,一个 2021 年出生,一个 2023 年出生。等于说,整个婚姻后半程都在欺骗中度过。
愤怒之下,黄女士将 " 第三者 " 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前夫陈某婚内转给她的 20.36 万余元,并索赔 1 元精神损失。然而,广东鹤山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黄女士的全部诉求。
女子离婚后得知前夫婚内出轨
起诉 " 第三者 " 返还 20 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女子黄某在诉讼中称,自己与陈某于 1995 年 9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但婚后陈某一直忙于事业发展,多年来家事均是黄某独自料理、支撑,陈某后来成为社会知名人士、电视台知名主持人。但二人后因缺乏沟通、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于 2024 年 1 月登记离婚。
黄某称,离婚后,自己偶然得知陈某在婚姻期间长期出轨,陈某自述其与 " 第三者 "罗某自 2013 年就开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外还与罗某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分别在 2021 年 11 月和 2023 年 6 月出生,该两个孩子的出生时间均是在黄某与陈某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黄某诉称,多年来陈某与罗某间有钱款交易,她认为其中陈某转给罗某的 203666.7 元款项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要求罗某返还并支付利息。同时黄某要求法院判决罗某立即向黄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黄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元。
罗某辩称,自己与陈某失去联系已有一年多时间,此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自己在陈某与黄某没有厘清婚姻关系的时候,与陈某产生感情,确实做错了。但自己作为一名事业女性,在与陈某在一起的时候,两人是经济独立的,自己也从来没有接受过陈某任何经济上的支持。罗某表示,自己深知陈某所在的单位收入不高,因此也从来不接受陈某的礼物,所以黄某称陈某的个人收入都赠与罗某等行为,事实根本不存在。
此外罗某辩称,自己此前与陈某的转账记录等金钱往来,属于业务费用、资金周转等。
判决书显示,陈某述称,自己在多年前婚内出轨罗某,2021 年初的时候,罗某以谈业务为由约其到家里,他就直接前往罗某家,但双方未发生性关系。陈某说,过了没多久罗某就告诉自己怀孕了。陈某称孩子与自己无关,并表示验 DNA 就可真相大白。
此外陈某称,2019 年 5 月罗某成立了某公司,该公司的业务来源有部分是陈某的资源,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罗某通过微信转账给陈某的款项均是业务报销款项。而 2022 年和 2023 年陈某支付给罗某的转账几乎都是陈某赠与罗某的费用。
陈某还表示,自己这些年花在罗某身上的钱,大概 90000 元,是对其与黄某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损害了前妻黄某的合法财产,自己愿意配合法院调查到底,追回的财产部分,全部给予前妻黄某,以弥补其犯下的过错。
一审法院梳理了本案中黄某主张陈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罗某存在七项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陈某与罗某之间的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应予谴责,但黄某所主张的陈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罗某存在的七项赠与行为,从黄某、罗某所提供的证据,结合三人的陈述来看,无法证明上述款项属于陈某赠与罗某的款项,故黄某请求确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罗某返还款项 203666.7 元,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黄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罗某的行为受到精神和财产的损害,而其与陈某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亦不必然是罗某与陈某之间的不正当交往造成,故黄某要求罗某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败诉的关键在于 " 证据 "。法院认为,黄女士无法证明这 20 多万属于无偿赠与。庭审中," 第三者 " 罗某辩称自己是事业女性,转账只是业务报销和资金周转;陈某本人也承认,其中约 9 万元是赠与,其余多为业务款。此外,法院指出离婚并非必然由第三者造成,精神赔偿理据不足。
这个案件给大家敲响了法律警钟:想追回配偶给 " 第三者 " 的钱,光有转账记录远远不够,必须有明确的赠与证明(如暧昧备注、聊天记录等)。若对方以 " 业务往来 " 抗辩且原告无法推翻,极易败诉。感情被背叛,法律上又讨不回钱,这种落差确实让人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