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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 3小时前

长沙市体育局回应女干部私占他人车位引发纠纷:暂无新进展,律师从三个层面进行法律解读

近日长沙占车位纠纷,持续发酵引发广泛关注。

7 月 13 日下午,长沙市体育局党组书记谭果向记者表示,有些情况还在进一步核实中。7 月 15 日,大象新闻记者拨打了长沙市体育局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此事尚无最新进展,一切以此前联合调查组公布的官方通报为准。

事件回顾:车位之争,从邻里摩擦到全网关注

这起纠纷的起因并不复杂:长沙市体育局女干部彭某某,私自占用了小区业主闵某的私人专属车位。面对产权人的合理诉求,彭某某非但未能及时挪车,反而被指编造 " 出差 " 理由拖延。无奈之下,闵某采取驾车堵位、加装 U 型锁等方式维权,矛盾层层升级。尽管当地多部门先后组织多达 6 次调解,甚至在 7 月 10 日达成了彭某某当面致歉并赔偿的和解协议,但公众的质疑并未因此消弭。7 月 11 日,官方通报对彭某某作出停职处理,却因措辞问题引发更大争议。对此次占车位事件,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利波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解读。

民事层面:构成明确的物权侵权

梁律师指出,彭某某长期占用业主依法登记的专属车位,并在物业沟通后编造理由拒绝挪车,其男友后续驾车对峙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产权人正常使用不动产。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私人车位属于业主专有,享有排他性权利。最终调解中的书面致歉与经济补偿,正是民事侵权责任的具体落地。

行政层面:存在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

长时间无故占用他人财物、扰乱小区管理秩序,若经查实情节恶劣,公安机关可参照寻衅滋事或侵占公私财物相关条款,对涉事方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等治安处罚。

公职纪律层面:触碰公信力红线是舆论焦点

" 从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到公职人员霸占车位,公信力的受损是犯众怒的根源。" 梁利波强调,普通市民占车位属民事范畴,但公职人员受《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严格约束。彭某某在纠纷中表现出的强势心态与恶意拖延,经网络发酵后严重损害了公职队伍形象,完全符合纪律处分的适用情形。

焦点回应:" 停职 " 并非最终结果,而是调查的必要手段

针对网友 " 为何一件小事直接导致停职 " 的疑问,梁利波解释称,停职并非最终的处分结果,而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单位在开展深度调查期间采取的临时性管控措施,目的是保障后续核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推进。正是由于公职身份放大了事件的公共影响,使得普通民事纠纷演变为公众对公权力管理规范的质疑。

律师提示:维权需理性,私力救济不可过界

梁利波最后也提醒广大业主,遭遇车位被侵占时,不建议采取堵车、私自加装锁具等过激的 " 私力救济 " 手段。此类行为极易从 " 受害者 " 转变为 " 互相侵权 ",导致自身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众应善用报警、起诉等公权力渠道,依法、稳妥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前报道:

一起 " 占车位 " 的纠纷,经过长达 10 天的 " 拉锯 ",发酵成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

这起事件中的主角之一,是湖南长沙市体育局的女干部彭某某。她停车时占了小区他人的车位,车位所有人闵某将自己的车堵住彭某某的车,后来彭某某的男友开车过来堵住闵某的车,闵某则在车位上安装 U 型管。

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六次调解,7 月 10 日,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7 月 11 日,长沙市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联合调查组通报了这起纠纷的调查处理情况。彭某某被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相关问题开展核实处理。

这起 " 占车位 " 事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并经官方通报之后,本以为 " 尘埃落定 ",可是围绕通报内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的意见:有声音称,通过官方通报发现,闵某 " 不是省油的灯 ",系 " 以闹取胜 ";也有声音认为通报有 " 拉偏架 " 的嫌疑,彭某某谎称 " 出差 " 拒绝移车是事件升级的主因,但通报的措辞却显得 " 护彭贬闵 "。

针对网上的这些议论,7 月 13 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长沙市体育局了解情况。该局党组书记谭果表示,有关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还要核实,我们还在核实。"

随后,谭果称还有事起身离开办公室。他旁边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一切以官方公布为准。"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林林、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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