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鸿星科技首次尝试登陆资本市场。2023 年 3 月 3 日,鸿星科技上交所主板 IPO 获得受理,随后收到两轮 IPO 问询函。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IPO 终止。

2023 年 -2025 年,鸿星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41 亿元、5.67 亿元、6.32 亿元。谐振器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鸿星科技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84.36%、86.71%、84.55%,剩余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振荡器。

不过,两项产品的销量是逐年提高的。谐振器各期销量分别为 11.62 亿只、13.41 亿只、15.43 亿只,振荡器各期销量分别为 0.40 亿只、0.5 亿只、0.69 亿只。

2023 年 -2025 年,五大客户为鸿星科技贡献了 32.60%、30.80%、35.55% 的收入,最大客户为其贡献了 11.24%、10.44% 及 10.80% 的收入。
各期内,鸿星科技的最大客户均为富士康,第二大客户均为台湾鸿星,此公司为鸿星科技关联方。台湾鸿星曾是鸿星科技的名义股东,公司董事长现为林瑞堂,林洪河、林毓湘均间接持股。
招股书显示,台湾鸿星为鸿星科技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销商,主要服务中国台湾地区客户。然而,台湾鸿星为鸿星科技贡献的收入是要高于鸿星科技台湾地区的收入的。
2023 年 -2025 年,台湾鸿星为鸿星科技贡献收入 3528.28 万元、3604.09 万元、4561.59 万元,而鸿星科技来自台湾地区的收入分别为 2317.58 万元、1754.05 万元及 2424.01 万元。
上交所曾就台湾鸿星对鸿星科技发出问询,要求鸿星科技说明未将台湾鸿星注销或整合至公司体内的原因,以及对台湾鸿星的销售渠道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
鸿星科技当时回应称,未将台湾鸿星注销是因为其星拥有较多中国台湾地区的客户资源及负责中国台湾地区客户的后续服务,且短期内仍需其维系中国台湾地区客户;而未将台湾鸿星整合至公司体内是因为当前收购审批难度较大。
另外,上交所申报材料显示,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销售产品单价、毛利率曾低于第三方经销商。
2019 年 -2021 年台湾鸿星还是鸿星科技的第一、第一及第二大供应商,鸿星科技各期向其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55.10%、44.94%、14.08%。
不过,2023 年 -2025 年,台湾鸿星已经不在鸿星科技的五大供应商之列。2023 年及 2025 年,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采购 2400 元及 7800 元。
各期内,鸿星科技向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65.61%、61.05%、60.59%。
鸿星科技还向关联方租房。2023 年 -2025 年,其向杭州圣瀚支付租金 49.32 万元、51.12 万元、56.52 万元;向杭州凡翔支付租金 39.60 万元、39.60 万元及 39.60 万元。
2020 年 12 月,鸿星有限分立为鸿星有限、杭州圣瀚、杭州凡翔三家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 1,500 万美元、580 万美元、420 万美元,3 家分立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同,均是由 H-TEC、珠海博浩分别持有 91.22% 及 8.78%。
分立后,石英晶振相关业务由分立后的鸿星有限承接;杭州圣瀚、杭州凡翔仅自有房产,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上交所曾就此发出问询,要求鸿星科技说明未直接转让或处置相关资产而进行公司分立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分立后鸿星科技向关联方新增关联租赁的必要性、租赁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