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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新规澄清

网通社快报 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 — 2026)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实施。近日,针对行业内关于 " 网约车每日限驾 8 小时 " 的传言,标准起草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作出澄清。

负责人称该规定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并非日常路面执法处罚依据。日常查处疲劳驾驶仍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即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并进一步解释道,新规中关于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 8 小时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 的条款,其适用对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界定,仅涵盖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不包含出租汽车及网约车。

尽管日常执法标准未变,新规在事故调查层面构建了多维度的认定体系。除驾驶时长外,生理状态与生活轨迹被纳入考量范围。事故发生前 10 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大于等于 2 秒,或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 30,可作为疲劳驾驶的生理判定依据。

调查人员还可调取驾驶人出发前 24 小时内的睡眠记录、工作强度及社交活动情况,若事发前一晚休息时间少于 7 小时或从事过高强度体力脑力劳动,均可能成为认定疲劳状态的佐证。这种从单一时长向综合行为追溯的转变,对车辆 DMS 系统的普及提出了更高要求。

(图 / 文 网通社 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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