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1 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禁止在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一、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境内,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和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总装机容量 1800 兆瓦。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北沟村、元潭村和金川镇兴隆村,共 1 县 2 镇 3 个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上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 1352 米确定,下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 973 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及人口安置。
三、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所在地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细致准确,调查结果须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 年 8 月 26 日
来源 /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