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意见》指出,要按照 " 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 " 要求,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将建设单位责任与群众利益相分开,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要明确负面清单,守牢政策底线,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将按正常报建手续办理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 " 小产权房 "、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