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12 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新拟定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 9 章 53 条,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优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打开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道、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从而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办法》取消《暂行办法》中 " 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在本地工作满 1 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保 " 的限制,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主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以下简称 " 主城八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除需取得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明外,其他准入条件与本地户籍人群一致。此次修订拟将收入标准调整为 "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云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3 倍 ",并取消财产及工商注册资本的限制。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明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首次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领取租赁补贴范围,并将原有领取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扩大到城市低保家庭;同步将主城八区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原 12 平方米提高为 25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不变(1 人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 12 元,1 人以上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为 11 元),按无房户 1 人户计算可领取的租赁补贴由原 144 元 / 月增加至 300 元 / 月,2 人户可领取的租赁补贴由原 264 元 / 月增加至 550 元 / 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补贴。 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模式调整为,主城八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数大于房源数的,原则上实行摇号配租;申请家庭数小于房源数的实行常态化分配。 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 18 周岁的孤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散居困难归侨侨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同时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当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安排第一轮选房配租。